【CWM50青年论坛2019年01期】我国资产管理行业信义义务研究

9月28日,中国财富管理50人青年学术论坛在京召开“我国资产管理行业信义义务研究”专题研讨会,围绕我国资产管理领域中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和基础责任义务等问题展开探讨与交流。来自证监会、基金业协会、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银行业协会等政府部门、学术与市场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青年研究人员等三十余位嘉宾出席了研讨会。



浙江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周淳首先以“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研究”为题进行报告分享。该报告就信义义务的起源、内涵以及相关国际监管标准等进行研究,并对我国基金行业进一步落实信义义务提出建议。



在点评与讨论环节,与会嘉宾围绕报告内容就信义义务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为促进资产管理行业健康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证监会私募部副主任刘健钧针对不同组织形式间信义义务的差异、公司型基金的优势、信义义务所需内在的自觉和外在约束的保障等方面提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CWM50理事洪磊从信义义务的重要性出发,阐述了信义义务的超合同性,对将行业共识写入合同条款的必要性方面做出论证,并以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为例,详细阐述了卖者尽责,买责自负的具体落实情况,最后基于《基金法》,论证了基金法调整股权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合理性。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CWM50特邀学术成员曹德云结合保险行业账户管理和产品管理两种模式,提出了在保险资产管理行业落实信义义务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解决思路。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从法制的角度,围绕信义义务的落实仲裁过程中,投资人向管理人主张权利的方式类别等方面阐述了相关观点,并呼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推进过程中应要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现状。

中国基金业协会原会长孙杰从信托与信义的差异出发,梳理了受托人义务,以及在中国文化环境下的落地挑战,并对中国金融行业的法律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郭雳从学术角度,充分肯定了周淳教授的研究工作,并提出了信义义务是否超合同、信义义务的法律依据、与信义义务相匹配的权利等三个开放性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切入,探讨了国际成熟市场经验所带来的启示、以及公募与私募基金的异同,并从立法的角度提出建议。 

全国人大《信托法》《基金法》执笔起草人蔡概还从广义与狭义两个角度分享了对信义义务的理解,另外提出了有法依法、法律无明确规定则依当事人合同约定的判定原则。

最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CWM50学术总顾问吴晓灵从委托和信托的异同、如何从实质层面界定资管业务和信义义务、以及如何看待不同组织形式的基金、如何推动监管体系完善、如何进一步发挥判例指导在这方面的作用等发表了相关观点。



出席会议的嘉宾还有: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CWM50学术委员会主席王忠民,中国国债协会会长、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CWM50理事孙晓霞,原银监会法规部主任、CWM50银行理财论坛专家委员王科进,人民银行稳定局交叉处处长王晓青,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处长王丽,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朝晖,北京市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张金波,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总监李诗林;信达资产法律部负责人李志刚,中信证券资管业务总监魏星,国浩律所合伙人刘乃进,中伦律所合伙人张诗伟,星石投资合规部负责人闫岩,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主任、CWM50青年学术论坛副秘书长冯煦明,国研财富管理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杜邢晔等。

会议由CWM50青年学术论坛执行秘书长单福主持,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提供学术支持。


2019-09-28 22:00